壓力容器檢驗: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干凈后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現象;
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采用超聲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
若測得壁厚小于容器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
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后要進行復驗。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設計壓力容器時,應有足夠的腐蝕裕量。腐蝕裕量應根據預期的壓力容器使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還應考慮介質流動時對壓力容器或受壓元件的沖蝕量和磨損量。
在進行結構設計時,還應考慮局部腐蝕的影響,以滿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要求。
為防止壓力容器超壽命運行引起安全問題,設計單位一般應在設計圖樣上注明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年限。